甲方:
乙方:深圳市科飞时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网络企业邮箱并由乙方提供相关企业邮箱技术支持、维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甲方向乙方租用的企业邮箱概况为 :邮箱空间 MB(兆),最大用户数 个,英文顶级域名: 。同时,乙方提供给甲方该邮箱的管理权限,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管理路径和帐号自行管理邮箱空间的分配、设置EMAIL信箱;乙方提供之网络企业邮箱具备Smtp、Pop3、Webmail收发信及http身份验证功能,并具备在线时实查杀病毒功能、阻止具有破坏性邮件及垃圾邮件。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甲方应自行准备接入互联网(INTERNET)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他接入互联网的装置),并自行承担接入互联网所需费用。
2-1-2 甲方在接受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企业邮箱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期间,甲方信息发生变化的,甲方应保证在发生变化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按照上述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2-1-3 甲方承诺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企业邮箱散布、发布涉及违法、犯罪的内容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恶意进行侵扰或扰乱乙方的网络服务,且不行使相关法律及国家禁止的行为。
2-1-4 甲方享有独立使用本合同项下企业邮箱的权利,并对该邮箱账户中所有内容和进行的活动负全部责任(非甲方的任何一方侵入所致或未经甲方同意而替代行使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除外)。
2-1-5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和管理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6 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非甲方的任何一方以侵入或盗窃等违法行为或未经甲方同意而替代行使的行为导致泄露或被第三方知晓的除外),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于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企业邮箱服务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网络企业邮箱功能及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给甲方邮箱管理权限,由甲方对其邮箱空间进行自主设置、管理。
2-2-2 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本合同项下企业邮箱的使用指导说明和相关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
2-2-3 因甲方违反上述“2-1-3”的约定,乙方将行使一次书面警告,二次发生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上报国际相关行政部门(不退还任何费用)。
2-2-4 消除甲方非人为故意之行为而导致出现的故障,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2-5 收取本合同“3-1”约定之费用。
2-2-6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报障电话或函件当日完成维护、修复直至本合同项下企业邮箱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同时书面说明故障原因及合理规避建议。
2-2-7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真实、有效的具备网络技术、租用及相关网络服务的资质与经营许可,因本合同项下企业邮箱或乙方提供之技术、网络支持、服务不符合国家、行业规范与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于该邮箱内之信息、电子资料丢失、被盗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后果,或造成甲方遭受任何权利方的追诉,均由乙方足额承担赔偿责任。
2-2-8 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合同项下网络企业邮箱。
2-2-9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本合同项下企业邮箱运作(非紧急情况乙方应在非甲方工作时间进行维护、调试,如凌晨等)的,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以便于甲方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因中断运作而存在的风险或损失;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本合同项下企业邮箱短时间内无法正常、恢复使用的或乙方可事先预见该类情形的,均应提前书面说明并告知甲方,在状况发生后应及时取得相应部门的书面凭证提交甲方,并积极与相应部门沟通已保障尽早的恢复对甲方进行的服务。
第三条 费用
3-1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现有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其中包括:网络企业邮箱租用费人民币¥ 元,税费¥ 元。
3-2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交的与本合同费用总额等额的正式发票,结算对等的价款给乙方。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 止。
4-2 若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合同期限则对应情况变更、终止:
4-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4-2-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4-3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有意续签的,均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壹个月内就本合同的续签事宜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五条 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无故提出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网络企业邮箱时多数涉及到商业、经济信息等重要文件、资料,若乙方提出终止、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严重违约在先的情形下,乙方也应提前七日书面告知甲方),应将已收甲方之全部款项、费用足额退回给甲方,并应提前贰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保障不会因此导致本合同项下网络企业邮箱内的甲方信息、资料丢失而让甲方遭受损失。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足额承担赔偿责任。
5-2 因一方过错、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满七日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因此而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足额承担赔偿责任。并,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费用。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合同内容或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在向对方出具相应政府、企/事业职能部门、单位的书面凭证后则不承担责任。
7-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7-3 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发生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情形时,乙方应按照上述“7-1”的约定履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之全部内容,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确认并同意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做出任何修改、增减、删除。否则,视其修改、增减、删除为无效行为。
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当日即刻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每份共计叁页,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为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科飞时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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